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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河引水工程新龙口电站厂房至前池永临结合道路及桥涵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0-05-26     浏览: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新龙口电站厂房至前池永临结合道路及桥涵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国家水利部立项批复投资额为400701.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1077.73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3.工程规模: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新龙口电站厂房至前池永临结合道路及桥涵项目-施工 新龙口厂房至前池S-DL03道路施工期为新龙口水电站厂房至前池主要施工交通道路,后期为新龙口电站管理运行道路。建设里程5.516公里。四级公路;建筑物:1道盖板涵;3x16m交通桥。对以上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6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照齐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人员要求:水利水电建造师二级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水利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水利专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财务要求:近3年内(2016年-2018年)财务报表; 4.业绩:需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承担过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和招商项目可不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页版界面打印盖章;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6.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法人代表、拟委任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近3个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进疆许可证(疆外企业提供)。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5月23日 00:00:01至2020年05月29日 20:00:00

    2.领取方式:登录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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