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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城市循环经济综合能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5-06     浏览: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88号苏州热电厂厂内.
 
2.2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2.3项目概况:苏州热电厂地处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88号,东依京杭大运河,北邻312国道和沪宁高速,占地面积270亩,与伊奈瓷砖厂隔河相望;厂址西接长江路,长江路西侧为光谱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奇力新有限公司;厂址北为规划中的泰山路及其50m宽绿化带,泰山路北侧为保税区仓库。
 
本工程对污泥进行“干化+焚烧”,通过热干化的方式,将污泥的含水率降低至30%,干化后污泥送入电厂3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本项目设计总处理量为200t/d,即8.34t/h含水率80%脱水污泥,本项目工艺系统由污泥接收、储存及输送系统、污泥干化系统、干污泥储存及输送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等系统组成。
 
2.4本次招标范围为:
 
2.4.1本工程采取设计、供货和施工(EPC)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本工程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承担污泥干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含场地平整、场地勘探、桩基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及外运等)、安装工程(含原有设备及管道桥架等的拆除和改造)、整体调试、相关市政部门对项目整体验收全过程的总承包。因工程原因移除的绿化(由招标方确定)和恢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利旧设备的性能恢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2.4.2供货和服务范围为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高新区城市循环经济综合能源项目完整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土建和安装工程、设备制造及供货、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并包括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的连接、外围连接管线、进线电缆、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道路、地坪、绿化等。
 
2.4.3因本工程施工需要,需对原设备、系统、管道、建筑物、沟渠、地坪、路面等的更改及恢复由投标方负责。
 
2.5总工期: 本工程要求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具备干化试运条件,具体工程进度表一联会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投标方根据上述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安排,包括设计、设备交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等。
 
2.6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高新区城市循环经济综合能源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本次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模板见投标文件),协议中体现联合体成员分工,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与分工相对应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明文件: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品牌的供货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已投产证明文件和业主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投产证明和业主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要求如下:
 
(1)2018年1月1日以来的200t/d及以上污泥干化工程业绩数量1个及以上或2017年1月1日以来的50t/d及以上污泥干化工程业绩数量2个及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必须为已投产业绩;
 
(3)所提供业绩的干化能力须达到干化前污泥含水率80%及以上,干化后污泥含水率35%及以下。
 
3.授权文件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污泥干化设备厂家的供货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文件。
 
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机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同时提供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提供证明文件。
 
5.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5300万元。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30日9:00起至2020年5月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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