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2/17-SB-2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大港区天津市南港工业区 一、招标条件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项目3×350MW级超临界锅炉DCS仿真系统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华电南港热电工程DCS仿真系统】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2个350MW及以上超临界燃煤机组仿真系统合同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承包范围,盖章页等主要内容)。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6-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18 10:59到2020-06-29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18 10:59到2020-06-29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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