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晋江电厂2020年度石灰石粉长约采购公开招标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晋江电厂2020年度石灰石粉长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503569,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福建公司晋江电厂2020年度石灰石粉长约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括福建晋江热电 2020年度石灰石粉长约采购物资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其他: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表1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物资名称 | 规格要求 | 本次招标 年度需求量 (暂估) | 交货地点 | 供货周期 | 交货期 |
福建晋江热电 脱硫运行所需的石灰石粉 | 石灰石粉 | 1)*CaO含量:≥51%; 2)*粒径要求: 1mm以上≤8%; 0.1mm以下≤10% 3)*含水率:≤0.8%; 详见技术规范书 | 32216吨 | 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安东工业园安济路7号(福建晋江热电 石灰石粉仓)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接到通知之时起12小时内 |
注:招标数量32216吨为一年暂估数量,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生产类投标人提供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贸易类投标人提供招标货物有效期内的经销授权书或经销合同复印件及所代理的招标货物生产企业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至少5辆能过12米地磅的专用密闭罐车的运输能力,提供自有车辆证明(车辆行驶证,所属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或车辆租赁合同及租赁车辆证明(车辆行驶证,所属单位与租赁合同提供租赁方名称相符);
【4】投标人自2015年5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应具有至少两个石灰石粉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合同签章页)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货物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
【5】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2020年期间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6】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6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29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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