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信息化建设委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信息化建设委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 江苏射阳港联检大楼内 ;
2.2 规模:建设面积为400㎡左右;
2.3 服务工期:4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信息化建设委托项目);
2.5 本次招标内容有项目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机电配合设计、装饰材料表及现场服务等)、运营中心建设(运营中心总体由LED显示屏系统、多媒体及监控系统、硬装及软装四部分组成。其中LED显示屏系统包括LED屏、控制系统、多媒体智能终端、视频处理器和配电系统;多媒体及监控系统包括音响设备、投影设备、无线设备以及监控设备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江苏射阳港联检大楼内
2.7 交货期: 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0天内投标方应提供整套的设计方案;合同签订之日起,35天内全部设备及施工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合同主体为LED屏)。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2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15日09时00分到2020年7月20日17时00。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