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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PC总承包

   2021-03-04 0
  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PC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站区中心坐标位于北纬47°00'1.76";东经124°38'11.35",站区海拔144m-147m,站区可用地面积约318.4588hm2,本期规模为100MWp。

本项目采用530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固定可调式倾角安装方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100.7424MWp,新建一座220/35kV升压站,与大庆市经开区能源互联网试点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分摊升压站投资及送出工程投资。

本项目所发电力经196kW组串并网逆变器至35kV箱变就地升压后通过场内集电地埋电缆接入新建的220kV升压站。

新建一回220KV送出线路至500kv大庆变。

本工程不含送出线路,与送出线路施工范围的分界点是升压站侧220kV送出线路门构。

招标范围:光伏发电设备建筑、安装、调试工程;升压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与调试工程;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及其他辅助工程,除集团已采购的光伏组件、主变、箱变、逆变器外,其他所有设备、材料均含在本标段中。

一、建筑工程

1、光伏场区土建工程:从就近县道连接点开始至光伏场区外道路维护,场区内道路施工;试桩、工程桩施工及试验;35kV场内集电线路土建施工;各类设备基础(电缆槽盒、逆变器、箱变基础等)施工;光伏场区周围一圈排水沟、场区围栏、大门、接地沟、电缆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植被恢复、绿化种草等);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等。

2、220kV升压站土建施工: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地坪;设备基础、电缆沟道(含成品定制盖板)、围墙及基础、大门、绿化;综合房及配套设施(包含装修施工)、给排水系统(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厨房油烟净化器、深水井等);采暖、通风、空调等。

3、光伏场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场区所有设备、材料控制系统、电缆、光缆、支架等(除光伏组件、箱式变压器、组串式逆变器设备甲供、其余设备乙供)采购、安装、接货、保险、系统集成、试验、调试、仓储保管等。

4、22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接货、保险、系统集成、试验、调试、仓储保管等(主变压器除外、设备甲供);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等。

5、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工程防雷等验收备案工作;配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升压站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等,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用电手续。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消缺、培训、验收(含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6、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验收、阶段性检查验收、并网前检查验收、涉网认证、整套启动验收、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

7、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乙方负责,且包含不限于此。

8、临建临时用地费、附着物补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取料场,弃土弃渣场,维修维护场外道路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占用土地费及附着物补偿费等。

9、除合同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之外:

(1)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3)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4)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5)自行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造价增加的相关费用。

(6)自行考虑冬季施工措施费用。

10、本标段土建材料检测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其余的检测项目由承包人负责。

11、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12、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光伏组件全部具备并网发电的条件,并实现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应少于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的时间,同时应满足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3、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2.3 投标人近3 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在建或已完工50MW容量光伏PC或EPC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且具有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3月4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3月9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3000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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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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