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热网首站、#1、2隔压泵站、换热站闸阀等杂项阀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热网首站、#1、2隔压泵站、换热站闸阀等杂项阀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
2.2 规模: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热电”)目前主要承担向兰州市区供热任务。本次改造新增供热面积主要有高新区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合计约722.5万平方米。本期拟新建厂内第二热网首站规模考虑新区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722.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及预留生态创新城2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本期首站建设基本方案为土建结构一次建成(包含生态创新城预留厂房及设备基础),首站内设备、管道,厂区内热网循环水管道安装建成(接口原则厂界围墙外1米)仅满足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供热面积需求。本次拟采购站内杂项阀门。
2.3 建设工期:2021年10月20日具备调试条件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首站、#1、2隔压泵站、换热站内DN200以上手动类阀门及DN50以上电动类阀门,阀门种类主要包括:截止阀、闸阀、逆止门、缓闭式逆止阀、减压阀、电子泄压阀、安全阀、球阀等杂项阀门。
2.6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 兰州热电有限公司厂区首站及长输管线#1、2隔压泵站、换热站。(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供货(具体到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落地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阀门A1级资质(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阀门)A1级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3号《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的压力管道阀门A1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不少于3项及以上阀门供货业绩,提供的有效业绩必须包含DN600及以上的缓闭式逆止阀或DN450及以上的全通径球阀,同时单项合同内供货的缓闭式逆止阀或全通径球阀供货量不少于5台。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反映签订时间、阀门型式数量及规格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起至2021年7月2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