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本期工程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硝装置。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1) 循环水给排水管/沟工程
2) 取水口、前池、循环水泵房建(构)筑施工及部分安装工程;
3) 从主航道进入码头调头区的部分航道疏浚工程;
4) 排水口修复工程。
2.5 工期:主体工程暂定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8日((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建设工期按22+2月考虑,3号机组2023年10月28日投产,4号机组2023年12月28日投产。本标段工期为18个月,暂定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8日,2023年6月28日完工,开工日期如有变动,投产及各节点日期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3.2.1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3个及以上合同金额大于5000万元的海岸工程施工业绩(工程范围必须包含码头或取排水工程),其中至少有1个沿海发电机组取排水口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封面、范围页、签字页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3.4.1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
3.4.2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3具有1项国内沿海发电机组取排水口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其为对应项目经理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
3.4.4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其他要求:
3.5.1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个体系认证;
3.5.2拟投入的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安全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