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营口电厂循环水取水口清淤。
2.2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明珠路1号。
2.3招标范围:根据营口电厂循环水取水口清淤工作要求,对我厂循环水引水明渠(底宽40m、底标高-6.5~-8.0m)引至隧洞进水前池(底标高-9.3m),长度200m范围内清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21.12.20-2022.1.20。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 公司批复的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电厂或码头或海岸或航道水下清淤相关业绩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业绩内容证明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23日17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