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大王镇、南磑镇、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总承包(EPC)(1标段)(招标编号:E140800000000079800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芮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 芮城县大王镇、南磑镇、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E1408000000000798001),已由芮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除申请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大王镇: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面积2055㎡,日处理量为400m³。新建格栅池、调节池、消毒池、污泥贮存池等,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9000m、检查井510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南磑镇: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面积2682㎡,日处理量为500m³。新建格栅池、调节池、消毒池、污泥贮存池等,建设污水收集管网6700m、检查井168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西陌镇: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面积2427㎡,日处理量为600m³。新建格栅池、调节池、消毒池、污泥贮存池等,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8760m、检查井469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芮城县大王镇、南磑镇、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1、项目 2、建设 5、计划工期:17个月 6、质量要求: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行业、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相关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芮城县大王镇、南磑镇、西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双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2)联合体双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双方各自的 获取方法:支付账户:山西冠标项目管理 ;账号:04500201040024613; 开标方式:通过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 同时在 、全国 平台(山西省•运城市)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芮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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