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2台卸船机利旧改造工程
中国华能集团 北京招标
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
2台卸船机利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1-1-030)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根据目前电厂基建建设进度,需开展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2台卸船机利旧改造工程,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为:
(1)新增2台卸船机防撞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
(2)优化原有抑尘系统,新增1号卸船机的微雾抑尘系统,升级2号卸船机的微雾抑尘系统,并对原料斗抑尘挡帘系统进行改造;
(3)更换2台卸船机大车制动系统;
(4)更换2台卸船机多传动系统、优化原有组态系统及可编程控制器等。
规模:2台65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2×65万千瓦等容量煤电替代项目2台卸船机利旧改造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台及以上卸船机改造业绩(改造内容含电气及机务)(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9:00起至2022年1月26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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