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招标公告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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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
2.2 工程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杭州湾海域
2.3 工程简介: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杭州湾海域,七姊八妹岛北侧。场区总面积约48km2,场区中心点离岸距离约24km,海底高程在-10~-12m(85 高程)。本阶段工程拟规划布置36台单机8.5MW的风机,总装机规模为306MW,风机基础结构形式为高桩承台基础和单桩基础结构型式。初步选定的风机转轮直径为230m,轮毂高度为131.476m(平均海平面以上)。本工程海上布置220kV升压站。220kV海上升压站将35kV电压升压至220kV,经220kV海底电缆将风机所发电能输送至陆上计量站,就近接入电网系统。
2.4 工期要求: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2023年7月开工,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工作。本项目安全监测工作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工,至全部风机并网投产后1年,即2024年12月底结束并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调整不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
(1)安全监测工程均需紧跟土建施工进行。项目计划2023年8月开始风机基础和风机安装标段施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风机并网发电工作,具体可根据海上升压站平台整体建造施工、风机基础和安装标的建设进度合理化调整。
(2)海上升压站基础建造施工、风机基础和安装标节点性进度计划如下:
1)风机基础施工与风电机组安装标段计划工期为2023年7月开工,2023年11月底前完工。
2)220kV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计划工期为2023年9月下部基础具备出运条件,2023年11月上部组块具备出运条件,2023年12月完成海上升压站受电。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 招标范围:
2.6.1 本标段范围内永久安全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海上升压站安全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不均匀沉降监测、结构倾斜监测、结构振动监测、应力应变监测等;
(2)高桩承台基础及其上部塔架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不均匀沉降监测、倾斜监测、振动监测、混凝土应力应变监测、钢板应力监测、钢筋应力监测等;
(3)单桩基础及其上部塔架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倾斜监测、振动监测、钢结构应力监测等;
(4)基础绝对沉降监测;
(5)冲刷监测;
(6)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综合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开发。
2.6.2 本标段范围内监测仪器的安装、埋设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标段范围内安全监测项目所含仪器设备采购、检验、率定、埋设、安装与调试、维护、消缺、更换以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2)在上述范围内,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内容如下:
1)所有工程的施工、完工、维护和缺陷修复。
2)提供工程材料、劳务、施工设备和合同规定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并应负责服务期限内监测仪器出现故障时的维护、消缺和更换,保证服务期限内监测仪器正常运行。
3)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临时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拆除、撤离等。
4)为完成承建工程所有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应包括在上述工作中。
(3)在本项目所有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相应规范规定,开展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相关的巡视检查工作、安全监测技术培训(不少于6次),并应做好与后期监测分析服务单位交接和配合工作。
(4)竣工移交前应对现场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本工程涉及到的监测仪器的测读、维护、故障诊断和故障排除等培训,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服务期满时,可更换的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为100%,对于不可更换的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应为95%以上。
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工,至全部风机并网投产后1年竣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期调整不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2)测绘(工程测量)甲级资质;(3)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监测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至少1个海上风电安全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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