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十采区22口地面排采井排采工程招标公告

   2026-01-23 IP属地 北京
 新元煤炭公司十采区22口地面排采井排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次工作主要对新元煤矿十采区3#煤21口地面井(另外一口暂不施工)进行排采施工,单井排采期12个月。
2.招标内容与范围
(1)项目目标:十采区3#煤地面井目前运行21口井,该项目通过科学排采、设备升级、制度优化和合规管理,实现瓦斯灾害防治、煤层气高效抽采、经济效益提升和环境保护的多重目标,最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并响应国家“先采气、后采煤” 的政策导向。
(2)招标范围:本次工作主要对新元煤矿十采区3#煤21口地面井(另外一口暂不施工)进行排采施工,单井排采期12个月。
(3)项目地址: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晋中市寿阳县)指定地点;
(4)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质类或通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财务要求: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改为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一项已经完成的煤矿地面水砂压裂消突排采(地面煤矿地面排采井、煤层气井排采)项目业绩;(同类型项目业绩需要提供的材料:合同协议书(含封面、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发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证明(业主盖章))。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月21日14时30分至2026年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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