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海电公司(南方分公司海门电厂)4号汽轮机综合改造升级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广东公司海电公司(南方分公司海门电厂)4号汽轮机综合改造升级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海门电厂。
2.2 规模: 2×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华能广东公司海电公司(南方分公司海门电厂)4号汽轮机综合改造升级项目设备采购。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4号汽轮机综合改造升级项目设备采购,含设计、设备制造、设备交货、现场安装技术指导、调试、机组投运等。
2.5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海门电厂厂内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发电厂汽轮机或相关设备设计、制造能力(需提供包括供货合同首页、能反映汽轮机功率、签字盖章页等合同资料,否则该资质按照无效资质处理)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单机1000MW及以上等级汽轮机组的供货或改造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03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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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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