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全厂常压储罐用碳钢钢板(第二批)采购 标段
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 资质要求:无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个合同业绩且供货数量大于或等于3000吨钢板(合同中必须包含有Q235B或Q345R或Q245R材质的板材)。如上述业绩为框架协议,则供货数量为同一框架协议下订单数量之和。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和销售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物名称、钢板材质、供货数量、销售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应提供主框架协议以及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物名称、钢板材质、供货数量、销售发票,均视为无效业绩。 3.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3.5其他要求:(1)本项目允许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钢厂)参与投标。制造商(钢厂)无直销模式,且申请人为制造商(钢厂)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应提供制造商(钢厂)或其上级单位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钢厂)。(2)本项目允许贸易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允许供货的产品范围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股份公司、舞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韶钢集团有限公司或能提供与上述钢厂同等品质钢板(需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生产厂家。 如钢厂直接投标,则不受供货短名单限制。(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至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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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 资质要求:无3.3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个合同业绩且供货数量大于或等于3000吨钢板(合同中必须包含有Q235B或Q345R或Q245R材质的板材)。如上述业绩为框架协议,则供货数量为同一框架协议下订单数量之和。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和销售发票。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物名称、钢板材质、供货数量、销售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应提供主框架协议以及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物名称、钢板材质、供货数量、销售发票,均视为无效业绩。 3.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3.5其他要求:(1)本项目允许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钢厂)参与投标。制造商(钢厂)无直销模式,且申请人为制造商(钢厂)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应提供制造商(钢厂)或其上级单位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钢厂)。(2)本项目允许贸易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允许供货的产品范围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股份公司、舞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韶钢集团有限公司或能提供与上述钢厂同等品质钢板(需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生产厂家。 如钢厂直接投标,则不受供货短名单限制。(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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