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激光雷达及配置系统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1-2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四川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激光雷达及配置系统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西省、四川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
2.2规模:/
2.3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分为1个标段。为华能清能院激光雷达的复杂地形风场预测性传感增功、保护、降载联动优化技术研究项目采购激光雷达及其配套服务器,数据库,为风电增功、保护、降载模型研发提供硬件支撑与数据安全底座。为华能清能院青藏高原大规模风光电站协同运维与生态治理项目提供风光场站雷达测风租赁服务。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5台净空激光雷达、12台机舱式激光测风雷达、3台三维扫描式激光测风雷达、5台地基廓线雷达租赁、18次雷达移机服务,详细规格要求见技术规范。
2.5交货地点:(1)江西省,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2)四川省,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3)青海省,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4)西藏自治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有三维扫描式激光雷达,机舱式激光雷达,净空激光雷达各两台以上的销售业绩(需同时满足,不要求业绩出自同一合同)。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书首页、关键页及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其作为供货方的代理销售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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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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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zb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