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上风电公司广澳海风场2026-2028年溢油污染防治服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2026-06-17 IP属地 北京
 汕头海上风电公司广澳海风场2026-2028年溢油污染防治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场址面积56km2,本项目海风场场址坐标为117°2'42.00"E,23°13'10.20"N,海风场场址水深25-30m,,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 km。本项目采用54台上海电气EW11.0-208永磁直驱机组,采用单桩基础形式,轮毂高度125m。本项目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54台风电机组通过10回66kV集电海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在海上升压站升压到220kV后经过2条海底电缆接入陆上站,再经过陆上站送到疏港站。
 
2.2 招标范围:投标人需完成以下工作:
 
①做好广澳海风场及周边区域的溢油防治污染应急待命工作。
 
②广澳海风场及周边区域发生溢油海洋污染时第一时间响应,并出具《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交由招标人审核,并按照方案进行处理,收集的废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③每月定期到广澳海风场及周边区域巡视检查1次。
 
④按招标人通知,负责将广澳海风场风机、海上升压站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油脂等危废(每年不大于10吨)接收并从海上运输至码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广东海风公司广澳海风场2026至2028年溢油污染防治服务标段包1。
 
2.5 招标工作结束后,由广东汕头海上风电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JT/T 1081-2016)中船舶污染清除二级及以上能力要求,提供省级海事管理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格二级及以上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能力要求一致,提供海事局网站公示的应急清污能力监督检查情况公告截图)。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海上(或港口)溢油应急服务合同或海上(或港口)防污应急服务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6月23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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