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141000202600277 ) 一、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 二、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项目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GC141000202600277 )已由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以安开审发[2026]03号文件、安开审发[2026]1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扶持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拟建设园区事故应急池一座,有效容积12000m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事故应急池、值班室(兼控制室)、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围墙及水、电、暖附属配套工程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项目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本工程建设 2.4项目总投资:2000.53万元,本次招标金额 1723.63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1685.53万元,设计费用 38.10万元。 2.5计划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项目总承包(EP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5)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6)设计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执业并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的信用报告);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的网页截图); 3.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的网页截图);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6.5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