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蒲县锦绣中央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141000202600294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县锦绣中央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GC141000202600294001),已由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蒲审管复【2026】15号文件、蒲审管复【2026】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603-141033-89-01-804201。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资金提供。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19584.12㎡,总建筑面积555.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厕、换热站、地面游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其中: (1) 新建2座公厕建筑面积255.00㎡,地上一层,框架结构; (2) 新建区域换热站建筑面积300.00㎡,地上一层,框架结构; (3) 地面游园 场地铺装5962.60㎡,绿化13067.93㎡,土方工程以及海绵设施、栈桥、台阶、挡墙、坐凳、标识系统、健身器材等; (4)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排水、灌溉、电气、暖通等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蒲县锦绣中央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本项目占地面积19584.12㎡,总建筑面积555.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厕、换热站、地面游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等。其中: (1) 新建2座公厕建筑面积255.00㎡,地上一层,框架结构; (2) 新建区域换热站建筑面积300.00㎡,地上一层,框架结构; (3) 地面游园 场地铺装5962.60㎡,绿化13067.93㎡,土方工程以及海绵设施、栈桥、台阶、挡墙、坐凳、标识系统、健身器材等; (4)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排水、灌溉、电气、暖通等工程。 2.3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蒲县锦绣中央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及财务状况。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和②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没有严重失信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