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标段名称:河南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7 年(一年期)粉煤灰、炉渣、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招标范围:
负责豫新发电2026-2027 年粉煤灰、炉渣、石膏的综合利用,粉煤灰产量约45 万吨/年、炉渣产量约8 万吨/年、石膏产量约7万吨/年(以实际产生量结算)。负责全额取得第三方出具的固废综合利用报告,并公示、备案。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信息服务费:1000 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4)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且有可能对本项目合同执行产生潜在不良影响的诉讼、仲裁(提供近36 个月内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诉讼、仲裁事项清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应为水泥、墙体材料、制砖等任一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直接利用终端企业,须提供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等。
2.投标人应具有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综合利用能力。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至少取得2 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并经工信部门公示,且综合利用量不少于15 万吨/份(以公示结束时间为准)。需提供评价报告扫描件、当地工信部门公示页面截图。
3.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输(投标方对运输负责且需提供第三方的运输资质证明和双方长期合作证明,负责运输的单位需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4.投标人近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库;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 8 月 17 日至2026 年 8 月 24 日全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