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固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N-1(地块九)防火门、金属门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M1400000026016644001),已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2405-140100-89-01-722691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太原市尖草坪区北固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回迁地块为N-1(地块九)建设用地位于太原市城市东北部,隶属尖草坪区。基地北至规划路,西至东干渠东侧规划路,南至迎新北一巷,东至大同路,N-1(地块九)住宅地块净用地为41097.24㎡,总建筑面积202814.15㎡,地上总建筑面积:159219.99㎡,地下总建筑面积:43594.16㎡。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北固碾村城中村改造项目N-1(地块九)防火门、金属门采购及安装。防火门、金属门尺寸:具体的施工尺寸根据现场预留洞口实测实量。 2.3 交货期(含安装):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12月底。 2.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 2.5 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为代理商参与本项目,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