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罗源松山13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项目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2026-09-29 IP属地 北京

罗源松山130MW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福建分公司)罗源松山 130MW 陆上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工程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2.4 建设规模:129.72MW
2.5计划工期:202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6 月 20 日,182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且不仅限于升压站工程勘察设计、优化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除甲供以外)、建安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含七牌两
图)、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工程消缺、视频监控、配合并网手续办理、验收(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防洪、水保、职业卫生、防雷检测、档案、竣工等专项验收);环境保护及恢复、防洪及水土保持(含施工、监理、监测及验收);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的卸车、保管、二次倒运、承包方的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移交;配合发包方完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审计、工程质监检查、“基因工程 ”、四优工程等创建,详见专业合同条款附件 1: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合同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已竣工或完工的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的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设计业绩或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2021年 1 月以来)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已竣工或完工的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
下)及以上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9 月2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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