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孙家眨河村 20MW 风电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鲁北孙家眨河村 20MW 风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孙家眨河村
2.4 建设规模:20MW
2.5 计划工期:2027 年 3 月-2027 年 9 月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鲁北孙家眨河村 20MW 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风场内风机、塔筒、箱变、集电线路、35kv 鑫泊线迁改、燃气管道改造、供热管道改造等安装与施工;土建基础施工;道路施工;土地复垦与场内设施恢复;通讯系统(风电场通讯回传至鲁北公司(含视频监控及SIS、耗差系统)及济南新能源集控中心)等。所有工程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工程并网各项工作;项目施工、验收、竣工并网全过程合法合规手续(并网手续由业主方牵头,投标人配合)办理;其它相关工作等。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等;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等。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其采购前经招标人确认,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施工:包含风机、塔筒、箱变、集电线路等风电场内所有设备、基础、设施的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道路施工(新建道路、道路改造);场地清理与平整;土地复垦与场内设施恢复;施工用电和用水;各类标识牌、警示牌制作安装等。
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土保持、临时占地与土地复垦、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
调试、试验:项目所有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和联合调试;交接试验、性能试验、涉网试验等相关试验工作。
服务:配合招标人开展项目并网全流程手续办理;临租用地手续办理;消防、水保、安全设施、环保、职业卫生等合规专项工作;档案移交与验收等;负责施工期内与当地政府或相关方存在阻工、超占、环境及影响建设进度等一切风险的协调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 110 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9 月 29日至 2026 年 10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