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塔县县城建筑垃圾倾倒场垃圾平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塔县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塔县县城建筑垃圾倾倒场垃圾平整处理工程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投资[2018]15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金塔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
2、项目名称:金塔县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塔县县城建筑垃圾倾倒场垃圾平整处理工程
3、建设地点:金塔县城肃航公路与石生公路交叉口东南方向
4、建设规模:对石生公路向东近750米,肃航公路向南近800米区域,使用挖掘机,铲车对已倾倒的近3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进行推平和填埋处理,使用压路机、洒水车进行夯实碾压处理,并用沙土进行铺撒全覆盖。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2 月 23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3 月 26 日
总 工 期: 32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二、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主要从金塔县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中列支。
三、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职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报名的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采用资格预审。
3、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个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各岗位应专人担任且不得兼职;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缴纳的 2017 年 1 月—6 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证书。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1、企业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外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省内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的承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且投标报名和开标时必须到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安全生产负责人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员上岗证、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对。填写施工企业投标报名备案表(一式五份),公平投标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报名现场查原件,留复印件二份)。
3、省外建筑企业持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报名现场查原件,留复印件);
4、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