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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粉煤灰运输与处置项目招标

   日期:2018-05-23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国际工程受新疆化工的委托,对新疆化工粉煤灰运输与处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

1、招标条件

国际工程受新疆化工的委托,对新疆化工粉煤灰运输与处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新疆化工粉煤灰运输与处置

2.2. 招标编号:CSIEZB180403097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将新疆化工热电中心锅炉所产的粉煤灰装车、运输、卸放至专业处理场所(专业处理场所由投标方自行解决),并免费合规合法处置。正常运行工况下,年产量约15万吨(具体产量以粉煤灰实际运输量为准)。

包括对灰库及周边卫生清理;粉煤灰装车、运输、卸放和处置;灰库事故排堵、配合锅炉预涂灰等相关工作内容。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开始执行之日起一年(暂定为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2.5. 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粉煤灰相关内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够开具并提供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5年至今)一个及以上粉煤灰运输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4)投标人应能够专为运输粉煤灰配置标准载重的专用车辆且满足运输能力,并须提供行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备有至少10台运输车辆,包括密闭罐车8台、密闭自卸车2台);

(5)投标人应具有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或处置能力,且具有8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储存能力,即应具有粉煤灰处理厂或与粉煤灰处理厂家签有长期供货合同,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与粉煤灰处理厂家签有长期供货合同,须提供包含本招标服务期间的供货合同和粉煤灰处理厂家的营业执照);

(6)投标方或粉煤灰处理厂家的储存、利用、处置粉煤灰的设施,应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生产或使用的批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23日至2018年05月30日18:30时(北京时间)期间通过电力招标采购网()的供应商操作平台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申请通过并付款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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