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陕西国华锦能煤炭运销 专用线站场中转发运聚烯烃树脂(PP/PE)的接取送达及站台装卸服务项目和聚氯乙烯(PVC)站台装卸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陕西国华锦能煤炭运销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305289。
2.招标内容
2.1神华煤制油化工 销售 (以下简称“煤制油公司”)的聚乙烯(PP)、聚丙烯(PE)树脂在陕西国华锦能煤炭运销 专用线站场中转发运的接取送达、棚车装卸、防护安全措施等相关业务。
2.1.1货物接取送达管理:乙方负责煤制油公司指定工厂(榆林公司成品库房)到甲方专用货场站台货物的提货、接取、送达、接卸工作,乙方应承担货物提货、接取、送达、接卸全过程的一切责任。
2.1.2专用线站台货物管理:乙方对煤制油公司货物进行安全保护,承担货场设施(防护网、移动推拉门、货场固定大门、移动厕所、移动值班室等)的管理、货物的一切管理责任。
2.1.3装卸货物管理:乙方负责站台防盗、防火防护,棚车清扫、整备加固,车厢铺底垫层,车门防盗措施及成品防护管理;站台、轨道设备维护管理;站台、轨道卫生管理;托盘安全回运管理。乙方负责购买站台货物的防护材料(防雨篷布等),以及铁路发货和车辆加固所需的材料和订购施封锁。
2.1.4发运装车防护管理:乙方在接取、送达、接卸、站台备货码放、装卸货物、棚车装车等工作环节,须按照甲方防护标准执行。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装卸作业标准和附件2:棚车垫衬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及铺底垫衬标准。
2.1.5乙方负责锦界车站车皮货物运单填写及取送工作,须保证取送货票的及时性、准确性。
2.1.6车辆机具、作业人员要求:乙方负责配备正常足够的作业机具和人员,必须满足铁路方核定的篷车一批次装车作业时间130分钟;超出核定时间范围装车,甲方有权考核。站台货物滞留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批次货物站台货物滞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超过滞留时间甲方有权考核。聚乙烯及聚丙烯单批次作业车数按10车核定,PVC单批次按10-15车核定。乙方配备的人员机具应考虑聚乙烯/聚丙烯和PVC 承认车同时到达作业要求。
2.1.7货损:短倒、卸车、货场存货管理期间发生的货损,全部由乙方负责赔付。铁路运输保价范围内发生的货损,铁路保险赔付之外的差价部分由乙方进行补充赔付。托运方(煤制油公司)提供货损等手续齐全而赔付未果的,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赔付标准以煤制油销售 当月到达端各异地库销售价格加权平均价为准)
2.1.8甲乙双方定期对站台库存进行盘库并出具双方确认的盘库报告,如出现单货不符货损,则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库。
2.1.9上述产品装车产生的货车延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货车延占费以车站货运室出具延占费核收单(杂费)为准。如货车延占费由甲方和车站结算,该笔费用从乙方的装卸费中结算扣除。
国专线产品调运装车顺序以煤炭装车发运优先。
2.1.10中转发运聚乙烯(PP)、聚丙烯(PE)树脂数量:10万吨。
2.2陕煤北元化工集团股份 的聚氯乙烯(PVC)棚车装卸、防护安全措施等相关业务服务范围。
2.2.1乙方负责站台货的叉车装卸作业(包括在链板机上铲货、站台堆码、装火车、装卸汽车、托盘回运)。
2.2.2 PVC装卸车(棚车)作业流程标准及货场管理同PP/PE,(PVC装车用的车体衬垫纸板和防脱器由甲方提供除外)。
2.2.3装车产生的货车延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货车延占费以车站货运室出具延占费核收单(杂费)为准。如货车延占费由甲方和车站结算,该笔费用从乙方的装卸费中结算扣除。
2.2.4货损:破损率不大于0.05‰,破件率不大于0.35‰,超出部分由乙方按照市场价全额向托运方赔付。如托运方与甲方结算超出部分货损时,该笔费用从乙方的装卸费中结算扣除。
2.2.5车辆机具、作业人员要求:乙方负责配备正常足够的作业机具和人员,必须满足铁路方核定的篷车一批次装车作业时间130分钟;超出核定时间范围装车,甲方有权考核。
2.2.6国专线产品调运装车顺序以煤炭装车发运优先。
2.2.7中转发运聚氯乙烯(PVC)数量:20万吨。
2.3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中转发运聚乙烯(PP)、聚丙烯(PE)树脂和聚氯乙烯(PVC)总量达到30万吨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2投标人需具有劳务派遣或劳务承包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均为盈利;
3.1.4投标人2015年至开标之日至少有3项站台货物管理或站台装卸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1.5投标人自有或可调用车辆不得低于12台叉车,提供自有叉车或租用叉车证明资料;
3.1.6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无公开信息披露的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
3.1.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cn)完成神华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相关要求。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5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cn)“用户登陆”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she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