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夏煤业煤制油 气化一厂、气化二厂、合成油厂检维修保运服务(二标段)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气化一厂、气化二厂、合成油厂检维修保运服务(二标段)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270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制油 主装置检维修保运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各装置日常检维修、全装置年度停车大检修及技改工作正常进行,现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保运单位承担检维修保运工作。宁夏煤业煤制油 气化一厂、气化二厂、合成油厂检维修保运服务(二标段)主要负责8套气化生产线、12套煤粉制备生产线、2套变换等装置、1套沥水场地的维护运行及检维修工作。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范围包括:气化一厂3区、4区备煤装置、气化装置、黑水、过滤装置、变换装置及沥水场地。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静设备、300kW以下动设备、设施及管道的日常检修保运,8寸及以上仪表阀门上下线,工艺阀门执行机构维修和法兰面维修,生活设施及空调管路维修,全装置年度停车大检修、技改工作。
定员106 2.2.2项目 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截止,则终止合同继续执行;上述两种情况以先到者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和GC1压力管道);(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件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900万元的化工行业检修或检维修保运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若合同无法体现总金额,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出合同金额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结算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或正在履约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副经理:具有并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要求为以下任一专业:化工机械、机械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与本次保运业务相关专业);(2)安全经理:具有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经理须为其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至少连续6个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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