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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催化平衡剂复活技术(二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13     浏览:2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催化平衡剂复活技术(二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SH-ZB-FW-2020-16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催化平衡剂复活技术(二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H-ZB-FW-2020-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催化平衡剂复活技术(二次)服务项目已完成审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呼和浩特石化 (以下简称呼石化或招标人) 拟对催化装置平衡剂复活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催化装置的平衡剂进行复活技术服务

序号

技术服务名称

技术服务内容

计量单位

复活后催化剂数量

1

平衡剂复活

详见技术要求

300

服务

当进行复活剂平行加注时,能够达到:

使用复活剂装置处理量和空白标定相比无影响;

使用复活剂装置掺炼(二连油)比不低于空白标定;

流化正常;

三旋入口粉尘浓度稳定,对三旋、烟机无影响;

使用复活剂烟气NOx排放不高于空白标定;

3.2.2 产品收率保证值

在双方协商的操作条件下,乙方保证达到如下目标产品收率。

干气和焦炭的选择性不高于空白标定;

液化气+汽油+柴油总液收不低于空白标定

丙烯对常渣收率不低于空白标定

油浆产率不高于空白标定

3.2.3 产品质量保证值

在双方协商的操作条件下,乙方保证达到如下目标产品质量:

稳定汽油辛烷值不低于空白标定值,稳定汽油烯烃含量不高于空白标定值。

3.2.4 剂耗保证值

复活催化剂平行加注过程中,初定装置剂耗(新鲜剂70%-80%+复活剂30%-20%)应不大于空白标定时剂耗的1.075--1.050倍(每吨复活剂至少当量0.8吨新鲜剂,一般占系统藏量25-30%之间为宜,视装置运行情况而定)。

3.3 双方责任

甲方

3.3.1 在试验过程中甲方做到使用前后原料性质变化不大;

3.3.2 在试验过程中甲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工艺条件操作,做到使用前后操作条件变化不大;

3.3.3 甲乙双方如对复活剂催化剂质量有异议,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分析,出具分析报告,甲方对照分析报告与上表所列出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复活催化剂;甲方收到乙方供货后双方应共同取样,一样两份,分别保存以便日后分析;

3.3.4 实验前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编制使用方案,使用前进行空白标定;使用后当复活催化剂占系统藏量20-30%时对复活催化剂的使用性能进行标定,标定内容包括物料平衡(以甲方计量表为准)、原料性质、操作条件、产品性质和催化剂性质等;且由甲方写出标定报告;

3.3.5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使用,按照双方认可的工艺条件进行复活催化剂的使用操作。对现场中工作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乙方

3.3.6 乙方提供复活剂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该批次的分析报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3.3.7 在复活催化剂使用前,乙方提供并与甲方协商确定使用方案。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催化剂使用,在使用过程出现问题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乙方配合编写工业使用报告。

3.4 风险责任

3.4.1 复活催化剂达到第一条复活剂理化性质技术指标、在标定考核过程中,全部达到第二条技术保证值中规定的指标,即为第一次复活剂标定考核成功。

3.4.2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原料及生产操作条件达不到本协议的保证值,致使使用效果达不到保证值指标,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4.3 保证值和责任只对规定原料和工艺条件有效。甲方在更改原料或工艺条件时需征得乙方认可。由于非催化剂自身性能问题导致工业使用结果达不到保证值,并经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3.4.4 当发生索赔时,乙方保留检查当时工艺操作报表和其它有关记录的权利,以查明引起催化剂性能变化的原因。此外,乙方保留对用过的催化剂进一步分析评价的权利。

3.4.5 如因技术指导失误未达到使用效果,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3.4.6 乙方供给甲方的复活催化剂不能达到第一条复活剂理化性质规定的技术协议指标,该剂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拒收或另行协商让步接收。

3.4.7 因乙方催化剂原因,乙方提供的复活催化剂不能达到工艺参数保证值或剂耗保证值,对操作有明显影响,造成质量事故或生产事故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4.8 因乙方催化剂原因,乙方提供的复活催化剂不能达到产品收率保证值或不能达到产品质量保证值时,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并责成乙方改进直到达到协议要求。

3.5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对此次技术服务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允许之前,不能将相关技术向其他方提供。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资质条件:①投标人必须是能够提供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标准的生产企业;②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提供以上证书的盖章复印件);③需具备中国认监委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三体认证证书;④投标人须为有效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库内相关产品的准入供应商。

4.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连续近2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连续供货)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或中海油提供催化装置平衡剂复活技术服务的经历,且有超过300万元的合同业绩(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或中海油)。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使用报告证明为有效业绩。

4.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提供2019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5 其他要求: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②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③被招标人清退的公司不得投标;④承诺近三年(2017年7月至今)没有发生因服务原因给甲方造成事故事件、无经济纠纷、讨薪等事件发生(格式自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潜在投标人于2020年 10月13日至2020年10 月19日 17 时00 分前在线报名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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