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厂合成催化剂处置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FLF2020FW0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临汾市
一、招标条件
本甲醇厂合成催化剂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1341001 ) 已由太原煤炭气化(集团) 批准(批准文号:太煤化技质环函【2020】206号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甲醇厂现存的合成催化剂(约68吨)进行处置(系统的工艺处置,从塔内清理、塔外装车、道路运输、处置等),并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对甲醇厂现存的合成催化剂(约68吨)进行处置(系统的工艺处置,从塔内清理、塔外装车、道路运输、处置等),并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经营规模符合本次招标范围及要求; 3.3 投标人须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范围包含本次处置危废的类别;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9月至今)须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3.5 同一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撤消、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必须明确指定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10-13 16:00 至 2020-10-18 16: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