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广播电视中心项目淮安市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广播电视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投资复(2016)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广播电视中心演播室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其中演播室长21. 4米,宽17.8米,建筑层高11米,演播室灯光设备层高度约7.4米。演播室定位以中小型综艺节目为主,兼顾其它电视访谈、问政等功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
(1)
(2)
(3)
3.3 投标人及拟派
□投标人□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8-08-01以来,企业和拟派
√ 自2019-08-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 自2020-05-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本身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则不需要组成联合体;如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
3.8自2018-08-01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10-14 00:00:00至2020-10-23 23:59:59;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