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公司 电伴热材料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ZY20-SY23-WZ035C
受大连石化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资格符合下述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
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产品范围:电伴热材料,数量不确定;具体数量按照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产品数量为准。
1.2实施或交货
1.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以接到订单时间为准到货时间为二十天内。并承诺对常用规格电伴热材料要有一定的本地库存;对预估数量大于等于2000的材料,每种不少于10%的库存,合同期满库存物资由乙方自行处理
*1.4技术要求:
1.4.1投标人应该具有从事电伴热行业十五年以上的资历。(连续十五年以上的资历,以投标人公司成立注册起始年份为准)。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连续十五年包含有电热带,电伴热带,电伴热带系统或电热器材字样(以以往历次工商变更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2在石油化工行业的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在炼化企业十年以上的电伴热销售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及发票)。
1.4.3国内(2017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至少在五家炼化企业的电热带使用业绩。(需要提供用户证明及对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项目名称、用户联系人及
1.4.4如为进口产品则提供2017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已入关产品的报关单证明复印件。
1.4.5投标人提供的电热带为技术成熟的产品,使用寿命为10年以上。(需要提供书面承诺书)
1.4.6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提供书面承诺书)
1.4.7电热带必须具有国家级EX防爆认证,以及ATEX,IECEX,PTB相关认证。
1.4.8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要求中所有带“★”条款要求。
1.5资质要求:
1.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有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证书及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一个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投标。
备注:本条款中所指的代理商为电伴热带的代理商,即代理产品为电伴热带;且一个投标人只能持一个电伴热带的品牌参与投标。
1.5.4投标人须为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库内相关产品的准入供应商。
1.5.5投标人应该具有从事电伴热行业十五年以上的资历。(连续十五年以上的资历,以投标人公司成立注册起始年份为准)。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连续十五年包含有电热带,电伴热带,电伴热带系统或电热器材字样(以以往历次工商变更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6在石油化工行业的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在炼化企业十年以上的电伴热销售业绩。
1.5.7国内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至少在五家炼化企业的电热带使用业绩。(需要提供用户证明及对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项目名称、用户联系人及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5497分类编码:34大类)状态在开标当日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1.6报价方式:按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附件一即《电伴热材料明细表》,报合计总价。(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1.7执行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要求。
1.8样品:
1.8.1所提交的样品为4类“电热带”产品;分别为①低温自调控电热带类、②中温自调控电热带类、③高温自调控电热带类、④串联电热带类;其中,每类电热带产品至少提交一种规格样品,具体规格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明细详见附件一即《电伴热材料明细表》;样品需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三、技术要求”中的“电热带技术规格书”的“★3.5.3”要求;样品均不退回。
1.8.2样品需在开标前或开标当日(不能晚于“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开标”中所规定的时间)邮寄到以下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0 年10月15日14:00至2020 年 10 月21日16:00(北京时间)在线报名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