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扫描件。)
2.2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7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均须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服务相关内容,累计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470万元。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人员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成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至少15名(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其中驻场5人,项目负责人可不驻场。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承诺书。
2.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3.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投标人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
4. 如提供的人员社保为第三方公司代缴,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有效代缴协议扫描件,该代缴协议内容须包括: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的名称;协议双方的签章。
2.4经营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存在经营情况承诺函中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标将被否决。
2.5后期开发限价:投标人承诺后续扩容、开发含税单价不超过xx元/人天(上限1000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