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五批服务类(办公室-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物业维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0年第五批服务类(办公室-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物业维修)公开招标(0002200000074969)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0002200000074969
(三) 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实训楼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400
400
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24个月
总价
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或分项报价大于或等于分项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85%,或分项报价小于分项最高限价的85%,需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为 实训楼员工约300余人提供食堂供餐服务。主要提供工作餐、公务接待餐等。供餐模式为包工不包料、包制作出品、包服务质量,委托中标人食品原材料采购。采购时限2年。
2
第二标的:物业管理
1
【1】贵州电科院六盘水防冰基地2021~2022年物业管理项目
196
196
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24个月
总价
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或分项报价大于或等于分项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85%,或分项报价小于分项最高限价的85%,需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按六盘水防冰基地项目物业服务标准执行,并每月提供六盘水防冰基地项目物业服务标准内容清单。
2
【2】凯里 本部及所辖16家县局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7560.94
3780.47万元/年
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24个月
单价
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或分项报价大于或等于分项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85%,或分项报价小于分项最高限价的85%,需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完成凯里局本部及16家县局所辖范围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3
【3】六盘水六枝 技术业务用房及6个供电所、1个配电所2020年物业服务
220
220
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总价
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或分项报价大于或等于分项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85%,或分项报价小于分项最高限价的85%,需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1完成六枝 新建业务技术用房物业、会务、保洁服务。
2.完成6个供电所1个配电所物业、保洁服务.
4
【4】 培训与评价中心2021-2022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850
425万元/年
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24个月
单价
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或分项报价大于或等于分项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85%,或分项报价小于分项最高限价的85%,需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完成培训与评价中心所辖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5
【5】兴义 本部及6家县级供电企业2021-2022年物业服务项目
4577.22
2288.61万元/年
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24个月
单价
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或分项报价大于或等于分项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85%,或分项报价小于分项最高限价的85%,需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完成兴义 本部及6家县级供电企业2021-2022年物业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书所列服务内容条款。
6
【6】 门诊部2021-2022年度物业管理与服务项目
800
800
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24个月
总价
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或分项报价大于或等于分项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85%,或分项报价小于分项最高限价的85%,需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环境卫生清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持服务(安全保卫、车辆秩序服务)、公共绿化维护保养服务、非医疗设备设施维修养护与运行管理服务、排污系统管理、消毒服务、医疗废弃物管理服务、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高低压配电室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电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锅炉及给排水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清洗服务、监控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消防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客户服务、导医服务、食堂服务、搬运服务、报刊收发服务、氧气配送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装修改造施工的现场归口管理、物业零星维修
3
第三标的:物业维修
1
【1】贵州电科院职工集体宿舍维修项目
50
50
合同签订的履约之日起6个月内
总价
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100%,或分项报价大于或等于分项最高限价的100%,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小于最高限价85%,或分项报价小于分项最高限价的85%,需附成本分析报告,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按电科院职工集体宿舍维修技术条件规范书,项目内容清单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招标人以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招标、愿意参与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