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为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函。
2.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查询到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2.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书。
2.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
2.5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含税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演播室类音视频系统设备销售或集成相关经验(提供2017年1月1日起相关经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包含甲乙双方主体、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信息的合同及至少一张合同结算发票)。
2.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