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2.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设计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3投标人应有与本项目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个已完成的设计费用金额在110万元(含)及以上的机房配套工程设计业绩(机房可为通信机房或者数据中心机房,不含单独土建项目)。((1)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框架合同及对应订单原件或对应发票备查。(2)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合同原件和对应发票备查。)
2.4.投标人拟报的项目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
2.4.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4.2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2020年6月(含)后任意连续三个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