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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炉渣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0-12-23 1
核心提示:对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炉渣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方参加投标。炉渣处置项目指中标
 对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炉渣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方参加投标。炉渣处置项目指中标方购买招标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炉渣,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中标方对炉渣拥有处置权,并完成招标方指定的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炉渣处置项目。
 
2.项目概况: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是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为主的专业垃圾处理公司,公司引进德国马丁公司先进的SYTI2000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配置了2台单条线的处理能力为500吨/天的焚烧炉和1台18MW发电机组,每天处理约100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本项目每年预计产生7万吨炉渣。中标方购买招标方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并保证招标方每天产生的炉渣日产日清,不得影响招标方的生产,中标方提供运输车辆,炉渣装车、炉渣场所及炉渣处理设备卫生清扫和保洁服务。
 
3.厂区地址: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昆明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沙井社区沙井村獐子沟)。
 
4.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4.1转移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从焚烧炉产生的炉渣或未燃尽的垃圾;炉渣由中标方回收作资源化利用;
 
4.2捞渣机停运后需要清渣时,根据招标方的时间要求负责捞渣机内、外的清渣、转移及转移后的场地清洁工作;
 
4.3停运后由招标方清理出的积灰、渣及其他建筑垃圾、杂物等由中标方负责进行清运、处置;
 
4.4焚烧炉停运后,招标方在焚烧炉内清扫出来的炉渣等由中标方负责清运、处理;
 
4.5外运炉渣中经过分选出的未燃尽可燃物,回运本厂处理,可燃物的含量按重量比不低于75%,运费由中标方自理;
 
4.6在炉渣运输过程中,对厂内环境的污染由中标方负责及时清理;
 
4.7负责生产中的渣吊操作及日常清洁维护;炉渣储坑设备、设施操作及日常清洁维护;
 
4.8中标方同时应承担的日常清洁工作内容包括:
 
4.8.1清洁区域:零米层,捞渣机四周地面清洁(以排水沟为界线);卸渣口周边区域;存渣坑及周边区域及其附属区域;渣吊操作室;
 
4.8.2保证电缆沟、水沟、地面等随时畅通无杂物;
 
4.8.3日清日洁,保证捞渣机和渣坑区域随时保持清洁、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未经允许的物品及工具;
 
4.8.4保证捞渣机底座下无渣、水等,随时干净、干燥;
 
4.8.5保证捞渣机后背水箱内无渣等,随时保证清洁、畅通;
 
4.8.6保证卸料口整洁顺畅;
 
4.8.7保证输送沿线及卸料口周边区域清洁无杂物;
 
4.8.8捞渣机本体和沉渣池及时清理,保证无杂物;
 
4.8.9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炉渣装车、炉渣场所及设备的卫生清扫和保洁等服务工作,每天上班人员不低于4人。
 
4.9运行方案:
 
本运行方案特指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相应炉渣处理合同后,中标方在招标方厂区内进行的炉渣运行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4.9.1捞渣机处收渣工作必须 24小时连续运行,不能在公司生产设备运行中出现该工作中断情况;
 
4.9.2渣坑内炉渣必须及时清运,以确保渣坑内不能大量积渣;装卸时应防止漏渣,以及炉渣在厂内扬尘和散发异味;
 
4.9.3外运渣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输,同时实行全封闭运输,厂区运输速度应按公司规定速度行驶;
 
4.9.4渣坑内存的炉渣不能超过正常运行16小时的量;不能影响焚烧炉正常运行和排渣;必须按规定及时运出厂外;
 
4.9.5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招标方的日常管理并按招标方的规定配发、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9.6在招标方公司主体设备停运进行计划性检修时,中标方人员应24小时配合招标方进行相关的清渣、清灰、转运工作;
 
4.9.7响应招标方的生产调度指挥,从接到指令起白天20分钟内、夜间30分钟内人员到场开展工作;
 
4.9.7遵守招标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环保管理、生产调度管理等);
 
4.9.8生产运行中应制定并严格遵守炉渣处理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4.10服务期限:承包期限为10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至2032年7月22日。到期后,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续签合同。(特殊情况从开始接受炉渣日期起计,服务期限为10年,以招标方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4.11食宿供应:本项目招标方在厂内不提供食宿供应,由中标方在厂外自行解决。
 
4.12炉渣处理场地的规划、环评、国土、建设等所有手续需由中标方自行办理。
 
5.投标限价:投标方自行组织炉渣运输车辆,将招标方厂内炉渣运输至投标方炉渣处理场地,炉渣处置费单价设最低限价14元/吨,低于14元/吨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采用单价包干的中标方式。该单价包含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炉渣装车、炉渣场所及设备的卫生清扫和保洁等服务工作的费用,每天上班人员不低于4人。投标方享有对招标方的炉渣处置并资源化利用的权利,同时承担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职责。
 
炉渣处置费指中标方为取得招标方的炉渣处置权而向招标方支付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进行测算,按每吨炉渣应支付给招标方的单价报价。
 
特别提醒: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是招标方现有的能让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方在报价前有义务和责任与招标方就项目细节进行仔细沟通,确保对本工程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报价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6.投标方资格要求
 
6.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2承诺能自行办理炉渣处理厂相关的用地事宜,且在取得规划、国土、环评等合法手续后开工建设,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
 
6.3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国内至少有一年以上成功稳定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处理项目业绩,业绩不少于1个。(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6.4信誉要求
 
6.4.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拖欠费用或其它失信行为;没有无故弃标的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投标方自行承诺;
 
6.4.2投标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6.5企业财务状况:提供2017-2019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7.1炉渣处理项目用地由投标方自行在本项目周边选址建设,使用场所距离昆明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厂区不超过40公里,用地面积不少于15亩。
 
7.2采用的处理工艺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综合利用方式;经营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7.3投标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自行负责炉渣综合利用场地、设施的投资和运营,综合利用招标方焚烧炉产生的所有炉渣(含废金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7.4投标方应承诺针对本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提供承诺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一个独立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置能力为1000吨/天及以上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处理厂业绩。
 
7.5投标方应承诺本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按照招标方要求的建设标准建设和运营,投产时间不得影响招标方运营。提供承诺函。
 
7.6投标方应确实理解本项目的履约流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表。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810099894  18010029459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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