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磨煤机升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磨煤机升级项目,包含设备供货、安装、性能测试、调试、试验等内容。本次采购的产品要求必须为原装进口的复合耐磨金属陶瓷辊套、陶瓷衬瓦,进口金属复合材料导向装置、进口金属复合材料动喷嘴环、进口金属复合材料静喷嘴环,进口辊芯密封件等。 2本次招标不接受非整体浇注等结构型式的磨煤机金属陶瓷合金复合材料辊套及衬板,辊套及衬瓦基材必须为高铬合金,不接受球墨铸铁的基材。(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需提供承诺材料;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供货的进口复合耐磨金属陶瓷材料辊套、衬板及高效耐磨动静环必须在国内电厂具有2015年至今3台300MW及以上机组磨煤机运行2年(不含停运检修时间,净运行时间必须达到20000小时)以上的使用业绩、并提供真实的用户业绩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必须包含最终使用时间)。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和用户证明、供货发票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等合同信息及用户使用情况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2.2 本次招标的产品必须为金属与陶瓷整体浇注结构的复合耐磨辊套、衬板等陶瓷备件。不接受非整体浇注等结构型式的磨煤机金属陶瓷合金复合材料辊套及衬板。
2.3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不能与生产厂家同时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负面清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1-16 09:00——2021-01-22 17: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静 13681557910
微信:花开花落13681557910
传真:010-51957412
邮箱:20708979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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