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第一批营销物资框架招标采购(编号:0002200000081182)开标前第三次澄清汇总回复公告
各投标
现对“2021-2022年第一批营销物资框架招标采购(编号:0002200000081182)招标文件进行开标前第三次澄清汇总回复,内容如下:
序号 | 问题类型 | 标的 | 标包 | 需澄清问题 | 答复 |
1 | 技术 | 低压集抄数据采集器 | / | 招标物资不明确技术规范里有2种物资, | 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低压集抄数据采集器招标技术规范书。 |
2 | 商务 | 所有标的 | 所有标包 | 你好,贵公司在2021年4月22日发布澄清序号第25条中回复:技术投标文件请按标包制作,封面请注明标的和标包名称。 | 封面只需注明标的名称即可 |
3 | 商务 | 电能表箱 | / | 标1:电能表箱,采购合同的专用合同中属于哪一项?是(二十五)低压屏(柜)、箱?还是(四十五)其他物资?请澄清 | 专用部分(四十一)营销设备 |
4 | 技术 | 计量用互感器 | / | 评标办法/1技术评审/3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3年内同类产品在两大电网(国家电网、 )企业,最具代表的供货业绩(≤10项,并附生效合同、发票复印件及供货清单),请问:1、还没有开齐发票的合同是否计入供货业绩?2、统计合同业绩金额时是否需要对10kV计量用电压互感器、10kV计量用电流互感器、10kV硅橡胶固体式组合计量箱、计量用低压电流互感器这四种产品分别统计金额?因为投标人有部分合同是几种产品在同一份合同中的。 | 统计本标的涉及物资的订单合同金额 |
5 | 商务 | 电能表箱 | / | 招标评审要求:提供近3 年内同类产品在两大电网(国家电网、 )企业,最具代表的供货业绩(≤10 项,并附生效合同、发票复印件及供货清单),比较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总金额大小。请问框架合同项目如何提供,是提供全部的供货合同还是提供其中最大金额的一份合同? | 提供实际供货生效的合同(实际供货合同、实际订单合同)、发票复印件及供货清单。框架招标采购签订的框架合同的,N份具体生效的子合同(订单合同、实际供货合同等)视为N项业绩。 |
6 | 商务 | 所有标的 | 所有标包 | 你好,关于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的≤10项问题。 |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框架招标采购中标,签订的框架合同的,一份具体生效的子合同(订单合同、实际供货合同等)视为一项业绩;若确无具体子合同的,N次采购视为N项业绩,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框架招标采购的中标通知书、框架合同、单次采购的订单(供货单)及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供货清单。签订了子合同(订单合同等)但故意隐瞒不提供的,视为虚假投标) |
7 | 商务 | 计量封印 | / | 4月23号发出的澄清公告:内容当中开标时间由原本2021年5月8日09:30时变更为:2021年5月10日09:30时;那么请问样品递交时间任然为2021年5月7日09:30-17:30时? | 标3样品递交时间和地点变更为: 提交样品时间:2020年05月10日09:00至09:30。 提交样品 其它样品递交要求不变。 |
本次公告(含公告附件)和招标文件、前澄清内容有矛盾不符之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
云南
2021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