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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EPC)

   2021-09-23 1
核心提示:讷河市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EPC)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G0207G2101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讷河市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EPC)

讷河市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207G21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EPC)已由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讷发改审批〔2021〕1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讷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最高投标限价:2004.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62.00万元、设计费用 42.12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黑龙江省讷河市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包含渗滤液应急池建设工程、垃圾坝建设工程、库区及垃圾坝防渗修补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及防飞散网、截洪沟、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修复工程

2.5 计划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2日。(最终开竣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2.6.2 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2.6.3 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2.6.4 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6.5 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合格标准。

2.8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方案、设计等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9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具备同等资格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施工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投标文件中填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市政专业1人、结构专业1人、道路1人,电气专业1人、给排水1人。

3.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在本企业近3个月(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不足3个月的提供入职至今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其中:根据(建办市函[2019] 92 号文件相关规定)建设部要求六类人员可不缴纳社保的除外)】60岁以内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返聘合同。

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

3.5

3.6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2020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新办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本项目不允许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允许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单位须为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3.7.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7.2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

3.7.3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参与的投标人,请在“黑龙江 网”、“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同时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进行报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 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1年9月231600分至2021年9月2816时00分 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 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 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时00分

8. 其他 

 

8.1 

8.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为

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 

监督部门: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 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 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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