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市公司信息化网络及安全管理产品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2021年长春市公司信息化网络及安全管理产品运维项目 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
一、招标范围
1.1 项目
1.2 项目编号:SHJS-JLCC-2021146
1.3 项目内容:信息化网络及安全管理产品运维
1.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 控制价金额:1150000.00元(含税)(超出招标控制价及分项最高限制单价,均为无效报价,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8-2020)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18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六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1)对运维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产品的维护、更换不得影响正常的业务;
2)需提供一名专职驻场人员;
3)投标单位需购买H3C、同有、绿盟三类主要产品的原厂服务;
4)对所运维的信息化网络及安全管理产品,在运维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所有维修更换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同时一般故障,6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48小时内处理完成,保证信息化网络及安全管理产品正常运行。
6.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7.拒绝被政府及行业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落实政策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获取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