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11月12日0时00分至2021年12月3日 9时30分(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南宁市 平台提交,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2021年12月3日
9时30分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 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当地交易中心)。
5.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南宁市 平台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
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 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
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
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分二次支付给承包人。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一)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照当期计量的80%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80%。(二)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10%以内(含10%),按照当期计量的60%支付;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0%部分,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三)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的变更预算,已经过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审定变更预算的,该部分视同合同内项目,执行合同内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