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2.2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
2.3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用逐年签订,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 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评,乙方服务优良,双方对各条款无异议,可进行续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时, 合同有效期顺延。合同执行两个月内, 经甲方相关部门考评乙方服务未能达到甲方满意,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5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负责招标方宁夏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事业部管辖 的项目公司有宁夏红寺堡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铜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同 心新能源有限公司、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吴忠新能源有限公司、昂立) 灵武新能源有限 公司、(平罗) 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计八家公司公务车、通勤车日常运行
管理。
车辆委托管理服务:投标方负责代管车辆产权属于宁夏红寺堡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铜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吴忠新能源 有限公司、(昂立) 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平罗) 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中宁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共 49 辆车,属第三方产权的 7 辆, 共计 56 辆
工作范围主要分三类:
1. 通勤车。
2. 部门及场站用车。(依据《宁夏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部门定额进行调度) 。
3. 公司领导用车和公司接待用车。
乙方负责选聘符合甲方要求的专业汽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具 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 人员管理,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车辆正常运行。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车辆设备严格管理、精 心养护、维修及时,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负责做好各级各类台帐, 并根据协议价款按时 结算。负责及时缴纳代管车辆的各项费用。负责从业人员劳务关系及工作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负责各代管车辆的油耗管理, 建立完善的费用台账,明确考评细则。制定年度费用控制措施,并交甲方审核。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合同部分的最后记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1 个及以上类似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3.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3.3.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 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3.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 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3.3.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3.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3.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的;
3.3.8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3.3.9 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 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3.10 为 他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 且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净 资 产 总 额 的 ( 查 询 网 址 :当地企业信息网);
3.3.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 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3.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3.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 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11 月 22 日 0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02 日 17 时 (北京时间,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