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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BX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EPC预招标修正公告(修正公告)

   2021-12-08 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KCGC-2021-04790开始日期:2021-12-08截止日期:2021-12-15 、EPC总承包方与设备供货单位(由项目公司指定)共同签订

招标编号:KCGC-2021-04790

开始日期:2021-12-08

截止日期:2021-12-15

、EPC总承包方与设备供货单位(由项目公司指定)共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项目公司委托EPC总承包方负责设备采购合同全过程管理。合同费用由EPC总承包方支付给供货方。

B. BX光伏电站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项目公司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升压站围栏、大门、标识牌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设计要求符合项目公司要求。

C. BX光伏电站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进站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D.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光伏电站、场内35kV集电线路、箱变、光伏板区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

E. 中标单位负责完成BX光伏电站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复垦、截排水沟、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及完成创优策划、实施工作。要求环水保、林光互补等实施应与整个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F.  BX光伏电站光伏场区及升压站所涉及的长期租地、永久征地、临时征地由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林地、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单位须予以配合。征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公司予以协助。

G. 完成BX光伏电站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H. 场区内设备性能试验由中标单位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中标单位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I.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项目公司。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J. 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 竣工验收需求的BX光伏电站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I. 服从项目公司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与其它项目交叉工作的顺利推进。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1月0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2年8月30日;总工期241日历天。其中:2022年5月25日全容量并网,2022年5月30日前具备带电投运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4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②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注:本项目具体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

①设计业绩:投标人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2个光伏发电类项目的设计服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②施工业绩:投标人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2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20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光伏发电类项目的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还需提供金额分摊表且建安工程费不低于(含)2000.00万元,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2.3 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下同)(在人员安排表中须备注为“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2.4 设计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须备注为“设计总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作为设计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1个光伏发电类项目的设计服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协议书,且业绩证明要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及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设计、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设计、勘察任务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3.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2.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5日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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