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之一: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五项建筑面积20000㎡(单项合同)及以上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且其中至少一项为核电厂同类(办公楼、宿舍、培训中心等)及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
3.2.3
3.2.4其他专业人员: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提供近一年本单位社保证明。建筑专业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造价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电气专业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给排水、暖通、动力等专业应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0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13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