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8/17-SG-48)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金华市
一、招标条件
浙江华电金华磐安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规划容量为100MW。选用540Wp的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采用全固定式安装方式。考虑到系统安装和维护的方便,光伏发电系统分为15个2.5MW的子系统、20个3.15MW的子系统。考虑地理接线、运行与经济影响,光伏场区分别将5~7个光伏子系统T接成1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110kV升压站35kV侧。本期规模4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8/17-SG-4801 | 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 | 本标段包含光伏区内所有支架及组件安装、箱变及围栏基础施工、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各类电缆敷设、接地、进场道路、检修道路、围栏安装、安装辅材的购置,包含工程所有相关的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验收的相关工作、费用等。 | 10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推荐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安全员B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应具备安全员C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光伏项目施工业绩不低于2个,需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文件(主要内容页、关键页等相关证明)。
10.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14 14:17到2021-12-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14 14:17到2021-1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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