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突泉县东杜尔基镇明星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兴公资交易【 2022】公开(公开)001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盟突泉县东杜尔基镇明星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突发改字【2022】33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总投资:7850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440.86万元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1) 明星湖环湖路绿道包括 1000 平方米、网红驿站、1200平方米明星湖区 域入口景观地标。
(2)明星村渔文化景观工程包括400 平方米渔文化景观地标、22600 平方米餐饮服务区、110000平方米明星村庭院经济示范区、16000平方米稻草市集。
(3)阳光沙滩101590平方米,包括手作走廊、鱼骨艺术小径、ATV 采 购、滩涂 ATV 乐园景观、620 平方米沙滩服务区及住宿配套基础设施。
(4)稻蟹公园包括10000 平方米沿湖水坝景观、230000平方米稻田彩绘、200 平方米稻蟹茅亭、400平方米栈道及平台景观、2座景观桥。
(5)景区停车服务智慧系统1套、景区 VI 标识体系1 套,包含景区标识标牌,IP形象,形象标识、logo、景区导览、建筑标识、氛围 标识等。
2.4计划工期:183天。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
(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 ;
(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本次招标必须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要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不得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
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本次招标必须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
(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EPC 施工负责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在兴安盟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无需报名,直接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2月 22日至 2022年2月 28日 17时30分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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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