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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2-03-12
核心提示:202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概要202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202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概要
 
202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请登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项目备案,*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1项目名称:2022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具体建设地点包括世纪大街(保定路—武汉路)道路西侧路侧绿地;乐东平房区:武汉路(世纪大街—十堰街)北侧;淄博路(洋浦大街——锦州街)双侧路侧绿地;环卫基地东侧与北侧绿地;月伴林湾、耶鲁印象小区与高速临近部位;哈尔滨大街(上河湾小区前侧)双侧路测绿地。
2.3建设规模:总绿化面积为25190㎡,栽种行道树66株,其中:世纪大街(保定路—武汉路)一侧道路绿化面积10296㎡;哈尔滨大街(上河湾小区前侧)双侧绿化面积约4483㎡;月伴林湾、耶鲁印象小区与高速临近部位栽种行道树66株;武汉路(世纪大街—十堰街)北侧绿化面积约543㎡;淄博路(洋浦大街—锦州街)双侧道路路侧绿化面积7193㎡;环卫基地东侧与北侧绿化面积2675㎡。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50
2.7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监理人员(吉建消〔2020〕9号文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该被授权人须提供在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3.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2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2021年7月至今)的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2年3月14日9时00分至2022年3月18日16时00分(请登录)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邮    箱:3271601746@qq.com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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