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溧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120兆瓦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1-3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溧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120兆瓦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本项目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溧水区辖区内的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及户用居民屋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建设光伏电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溧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分片开发建设项目一期120兆瓦EPC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11号1幢B205室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17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3年12月31日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50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50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明文件。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64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