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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07-04
核心提示:资本控股 及所属单位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2200000090537) 资本控股 及所属单位2022-2024年

资本控股 及所属单位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90537)

资本控股 及所属单位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90537),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90537

1.3. 全面风险防控、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需要,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所属建鑫基金管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瑞恒保险经纪公司提供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公司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合规体系建设、抓好法律风险防范,完善内控体系。项目现场需派驻公司从事全职、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律师。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

2.2招标范围:

根据公司全面风险防控、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需要,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所属建鑫基金管理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瑞恒保险经纪公司提供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公司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合规体系建设、抓好法律风险防范,完善内控体系。项目现场需派驻公司从事全职、全过程法律服务的律师。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

概算金额(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标包号

标包名称

中标比例

标包金额(万元)

工期

最高限价(万元)

标书费

投标保证金

1

资本控股 及所属单位2022-2024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280

1

1

资本控股公司2023-2024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1.43%

常法部分不高于60万,案件仲裁代理部分另计

2023.1.1-2024.12.31

详见报价说明

不收取

不收取

2

建鑫基金管理公司2023-2024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32.14%

常法部分不高于90万,案件仲裁代理部分另计

2023.1.1-2024.12.31

详见报价说明

不收取

不收取

3

融资租赁公司2023-2024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1.43%

常法部分不高于60万,案件仲裁代理部分另计

2023.1.1-2024.12.31

详见报价说明

不收取

不收取

4

瑞恒保险经纪公司2022-2024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5%

常法部分不高于70万,案件仲裁代理部分另计

2022.9.1-2024.12.31

详见报价说明

不收取

不收取

1.报价方式:

(1)常法部分,以最高限价为基准报下浮率,其中,【标包1】常法部分最高限价60万元,【标包2】常法部分最高限价90万元,【标包3】常法部分最高限价60万元,【标包4】常法部分最高限价70万元,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报价。

(2)案件代理部分,以《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 号)最低标准报下浮率,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报价。

(3)综合下浮率=常法顾问下浮率*90%+案件代理下浮率*10%,价格分计算时,供应商评标价按(100%-综合下浮率的下浮数值)参与价格分计算。

(4)为避免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报价,各个报价下浮率大于30%的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结算方式:

(1)常法部分按进度结算,常法部分费用=标包最高限价*(1-常法顾问下浮率);

(2)案件代理部分据实结算,案件代理费用=《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 号)最低标准*(1-案件代理下浮率),具体按照合同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且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截至本项目开标日止),若律师事务所有总所和分所,以投标主体成立时间为准。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2021年报告。如2021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18-2020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范围内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6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