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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发电厂输煤系统辅助运行及主机和外围辅助系统检修维护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2-07-07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乌海市1. 招标条件本项目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乌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乌海发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装机容量2×330MW,2005年7月份投运,采用单炉膛自然循环汽包炉。设计燃用贫煤,采用平衡通风、中速磨直吹式制粉系统。汽轮机为单轴、三缸、一次中间再热、双排汽、凝汽式机组。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按一炉两塔设计;脱硝系统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催化剂3层均投入运行;除渣系统采用水浸式湿式除渣设备,配置1电3袋电袋复合除尘器,气力输灰系统等。本次拟对输煤系统辅助运行及机炉和外围辅助系统检修维护服务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 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乌海发电厂。 

2.3 规模:2×330MW。

2.4服务期: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配备42名检修人员和44名输煤系统辅助运行人员完成两台机组锅炉本体、管阀、制粉、辅机设备及部分脱硫、脱硝、除尘、除灰、除渣设备、汽机部分辅助系统设备、电气辅助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含A、B、C、D级)工作及输煤系统辅助运行服务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改革后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300MW及以上机组维护或检修服务或输煤系统辅助运行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并提供相应发票或中标结果公示等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7月7日9:00起至2022年7月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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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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